核心提示昨日,省住建廳、省財政廳、省發改委發佈《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的實施意見》,為改進保障性住房供應、分配和管理模式,提高房源和資金使用效率,今年起,我省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,並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。新建商品住房建設項目,將按照建築面積配建不低於5%的公共租賃住房,建成後由政府按合同約定收回。避免產生“夾心層”根據現有的制度設計,廉租房主要針對具有戶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,而公租房主要是針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、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併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。兩者在平行運行過程中,曾對住房保障發揮了重要作用,但同時也出現了一些問題。比如,由於保障群體不完全一樣,需要分別申請、排隊,導致群眾申請不便。受限於準入門檻不同,兩種保障房不能調劑使用,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資源閑置浪費。再比如,對於因收入等發生變化,需要從廉租房對象轉換成公租房對象的,需退出原廉租房保障後再申請新的公租房保障,給百姓造成不必要的麻煩。對此,國家要求從今年起,廉租住房併入公共租賃住房運行。這樣做,有利於這兩類人群的住房保障實現無縫對接,避免形成所謂的“夾心層”。建築面積60平方米以內按照我省的“實施意見”,今年起,各地新建廉租住房(含購改租等方式籌集)計劃調整併入公共租賃住房年度建設計劃,建設項目統一按照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履行審批程序和手續。2014年前開工的在建廉租住房項目可繼續建設,建成後統一納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。各地可採取集中建設、配建、購改租等方式,籌集公共租賃住房房源,套型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。我省將完善定價機制,其中,政府投資建設並運營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,租金標準一般控制在同時期、同地段、同品質、同類型住房市場租金的70%以下,對於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保障對象則控制在10%以下。社會投資建設並運營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,原則上按照略低於同地段住房市場租金水平,確定租金標準,市、縣(區)政府可依申請,對符合條件的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保障對象給予適當補貼。我市將制定實施細則在分配方面,各地將在綜合考慮保障對象住房困難程度、收入水平、申請順序、保障需求以及房源等情況的基礎上,合理確定輪候排序規則,統一輪候配租,優先滿足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保障需求。對已建成並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,履行原租賃合同約定,租賃期滿後,按照並軌後的公共租賃住房簽訂新的租賃合同。根據該“實施意見”,各地將結合住房困難群體的實際需求和保障房的房源情況,再制定實施細則,對現行相關住房保障政策進行修訂和完善。本報記者李濤  (原標題:我省公租房、廉租房並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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